行政公職局協助處理留澳並在公共部門及實體工作的葡國人特別准許之事宜。
1. 由申請人所屬部門向行政公職局發出信函; 或由申請人自行致函行政公職局(收件者為“行政公職局局長”)
2. 申請人可於行政公職局文書接收櫃檯提出申請
地址:澳門水坑尾街 162號公共行政大樓26樓
時間:週一至週四,上午 9時至1時,下午 2時 30分至5時 45分
週五,上午 9時至1時,下午 2時 30分至5時 30分
申請人須遞交下列文件:
1. 致行政公職局的申請信函;
- 由所屬部門發出公函提出申請;或
- 倘由申請人自行提出申請,則該信函須由申請人自行撰寫,收件者為“行政公職局局長”。
2. 致葡國的申請信函(由申請人自行撰寫,收件者為“Exmª. Senhora, Secretária de Estado da Administração Pública, Rua Professor Gomes Teixeira, 2, 1399-022 Lisboa, Portugal”);
3. 聘請合同影印本(須經所屬部門蓋章以作確認)。
附註:行政公職局於收齊文件後 5個工作日內向葡國發出公函處理有關申請人的申請。
免費
1. 5個工作日內將葡國相關部門寄來關於“處理留澳工作的葡人特別准許事宜”的信函轉寄予本澳相關部門的利害關係人。
2. 5個工作日內就本澳“處理留澳工作的葡人特別准許事宜”的利害關係人信函寄往葡國相關部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