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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局職責

行政公職局專責對公共行政及公務人員政策的優化與革新作出研究、統籌及技術支援,以及確保公務人員中央管理的實施。

本局自透過十一月二十一日第 42/83/M 號和第 43/83/M 號法令成立以來,先後經五月九日 第23/94/M 號法令、十一月二十四日 第50/97/M 號法令及八月八日 第24/2011號行政法規 進行重組,以順應公共行政改革的發展趨勢,滿足社會和市民的訴求。

本局的職責和相關工作

  • 研究及推動公共行政改革的整體或專項政策
  • 參與制定及統籌實施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人力資源政策
  • 研究及發展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務人員的規劃
  • 統籌及發展入職與晉級的招聘及甄選程序的中央管理
  • 研究、統籌及發展公務人員培訓與發展政策
  • 推動政府與公務人員及與公務人員團體之間的關係建設
  • 負責公務人員調解及紀律程序的中央管理
  • 研究、統籌及發展公務人員薪酬、福利及補充福利政策
  • 研究、建議及發展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務人員退休政策及制度
  • 研究公職一般制度的落實措施,並向各公共部門及工作人員提供法律技術支援
  • 研究及參與制定公共部門的管理、組織、運作以及績效評估政策
  • 研究及統籌公共行政語言政策
  • 提供筆譯及傳譯服務
  • 發展公共行政文獻資料庫
  • 研究及參與制定電子政務政策
  • 研究及建議推動行政當局與私人之間合作的政策和機制
  • 研究及發展政務信息公開的政策和措施
  • 完善市民意見聽取機制
  • 提供公共服務資訊及負責投訴轉介
  • 確保選民登記及選舉活動

組織法例
第24/2011號行政法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