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語言及文獻處 (DLD)

職權

  • 研究及提出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共行政語言發展策略、方案和措施,並跟進實施情況;
  • 研究及提出措施和規定,促進澳門特別行政區正式語文在公共行政範圍內的應用普及化、標準化及規範化;
  • 研究及建議制定澳門特別行政區翻譯人員培訓政策及計劃;
  • 管理及發展公共行政文獻資料庫,並在應用上提供技術及行政支援;
  • 促進並確保與本地或外地公共及私人實體進行科學資訊及技術資訊交流以及刊物交換。